辽宁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3-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并为此制定了包括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在内的多项鼓励政策。

  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政策的具体内容为,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市对各类企业招用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入学前家庭所在市和就读高校所在市之间选择落户。

  此外,辽宁省各级政府年内还将开发1万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城市面向社区,农村集中在乡和乡以下,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在这些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